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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常见问题解读

       本栏目汇编了本刊执行主编结合近年来 JAC 审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写下的一些文字。考虑到审稿过程中随时可能遇到新的问题,这些文字将处于随时动态更新状态。建议有意向向本刊投稿的朋友在投稿前有选择性地阅读。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本刊微信公众号在过去几年中曾经发表过一些相似的文字,其中包含了一些涉及到本刊的投稿、审稿原则的内容。如果微信公众号之前发表的文章中提及的内容与本栏目文章中内容相悖,均以本栏目中文章为准。


经同行评审被退稿后如何申诉?


近几年来,JAC收到的投稿数一直居高不下 (参阅“JAC与审稿周期有关的一些基本数据”)。一般来说,只有15%左右的投稿最终能被JAC录用发表;大多数稿件将在本刊的初审或外审阶段被退稿。

需要说明的是,如此高的退稿率并不意味着JAC眼光高,更不意味着JAC水平高,而的的确确是出于无奈:僧多粥少毕竟是不争的事实。当然,另一方面的原因也是存在的:一些确实眼光高水平也高的作者把JAC当成了次品回收站:据不完全统计,因为语法错误或者逻辑混乱而被初审直接退稿的论文占到了60%以上。

我们一直在保证期刊基本生存条件的前提下努力创造扩容的条件,而保证期刊基本生存条件的含义无外乎就是:首先是我们的期刊上发表的文章至少还有人会看,其次是还有人愿意将稍微有点新意的论文投给我们的期刊。如果做不到这两点就盲目扩容,只能是自掘坟墓。所以恳请热心的作者们理解本刊的难处;如果能在理解的基础上再适当伸出援手,一起夯实期刊扩容的基础,那么扩容肯定可以加速。当然,丰满的理想和骨感的现实往往是一对密不可分的甜蜜情侣。我们能做的只是将有限的版面用于发表那些从来稿中选择出来的可读性相对较强、创新性相对较强的论文。


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眼睛远远不是慧眼,因此在初审阶段肯定会出现误判。我们也必须理解我们的审稿人的眼睛也不是每时每刻都保持着明亮状态,因此在外审阶段肯定也会出现误判。为最大程度减少误判对作者投稿热情的伤害,本刊正式启动退稿申诉机制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本刊从创刊开始这个机制就始终是存在的,十年来也有不少作者借助于这个机制为稿件找到了满意的说法,只是有些作者不屑于通过这种方式解决问题而已)。

我们欢迎任何一篇经同行评审之后被本刊拒稿的通讯作者在被拒稿后的两周内向我们提出申诉 (在初审阶段即被退稿的论文不适用本文所描述的申诉办法,这类论文的作者可参阅“如何理解和回应本刊初审退稿决定中主编意见”)。

作者在仔细研究审稿人意见、确认审稿人意见存在误判的前提下,可以写出书面申诉意见通过微信 (ID: 13801256332) 或电子邮件 (jac@tsinghua.edu.cn) 提交给本刊执行主编。我们鼓励作者用中文形式撰写申诉意见,当然也不拒绝用英文撰写的申诉意见。

书面申诉意见中请务必首先说明被退稿的稿件编号,以便我们及时、有针对地处理。

我们在收到申诉意见后将尽可能在两周内给出明确答复 (重大节假日、与JAC及其执行主编相关的重大活动期间可能会有些滞后,敬请谅解)。

取决于申诉意见的学术质量,申诉的结果有两种:一是我们认可申诉意见,同意作者提交修改稿;二是我们不认可申诉意见,维持原退稿决定。

对于通过申诉获得了重新提交修改稿机会的稿件,作者需要在本刊的投稿系统中以新稿方式提交修改稿。所提交的稿件无需附上“Resonses to Comments”,无需高亮标注修改之处。但作者需在投稿后将“Resonses to Comments”以及高亮标注了修改之处的修改稿通过微信 (ID: 13801256332) 或电子邮件 (jac@tsinghua.edu.cn) 提交给本刊执行主编。

对于通过申诉获得了重新提交修改稿机会的稿件,如果经再次同行评审仍未能通过,则不再具有申诉的机会。


必须说明的是,申诉意见的内容仅局限于对审稿人及执行主编对特定稿件的审稿意见进行评论,我们不鼓励作者将自己的稿件与本刊业已发表的其他稿件进行对比以说明本刊之“水”足以接受自己的稿件。这是因为我们不计划把JAC办成水刊;本刊偶尔出现一两篇看上去有点“水”的文章并不意味着本刊对所有“水文”都持宽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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